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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护理学科带头人的公告

来源:中国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6-05-15

中国医学科学院成立于1956年,北京协和医学院成立于1917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以下简称院校)自1957年起实行院校合一的管理体制,是我国医学研究机构和领衔医学教育机构。

院校始终牢记初心使命,以引领我国医学科技教育发展和维护人民健康为己任,教育人才辈出,科研硕果累累,医疗领衔行业,为我国现代科学医学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院校已发展成为拥有21个研究所、6家附属医院、10所学院、105个院外研发机构,集医教研产为一体的综合性医学科学研究机构。

院校官网:https://www.pumc.edu.cn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学科带头人1名。

一、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相关机构从事护理教育或研究的专业人才。

(二)报名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恪守师德师风,无学术不端行为;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技能以及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专业造诣,具备带领学科团队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及临床实践的能力;

4.具有突出的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业绩,熟悉国内外相关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在相关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热爱护理事业,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组织协调、创新意识及奉献精神;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全职在岗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编号

岗位名称及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1

护理学科带头人岗 1人)

1011护理学、1001基础医学、1002临床医学、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1009特种医学、1058医学技术、0401教育学、0402心理学、0454应用心理0710生物学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50 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为1976 1 1 日及以后);

3.具备10 年及以上高校教育或科研相关工作经历;

4. 5 年内,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在科研项目中担任核心骨干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成果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注:岗位要求的专业为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报考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确认。留学回国人员专业,将结合报考人员所学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应聘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430日。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于202653124:00前登录院校人才招聘网站报名,网址:https://job.pumc.edu.cn/job/index.html#/?companyCode=1000。注册选择“社会人员”,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工作经历有关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

6.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水平的材料;

7.诚信应聘承诺书(详见附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未通过者不再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5:1方可进行学术评议及教学试讲。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学术评议及教学试讲或视情况取消岗位。

(三)学术评议及教学试讲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参加由用人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术评议及教学试讲。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另行通知,未进入此环节者不再通知。

参加学术评议及教学试讲前,用人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工作经历证明、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原件。

(四)面试

根据学术评议及教学试讲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原则按照拟参加面试人数和招录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比例不足3:1的,按实际应聘人数参加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取消招聘。应聘人员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有应聘人员面试当天放弃,不再进行递补。面试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另行通知,未进入此环节者不再通知。

按照学术评议及教学试讲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学术评议及教学试讲、面试等各环节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成绩不足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未入围人员不再通知。

2.体检由招聘单位集中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经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考察将统筹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诚信、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心健康状况、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4.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经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相同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与事实不符,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因填写信息不全、错误等,对应聘资格造成影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职工存在亲属关系或主要社会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联系不畅无法联系或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未尽事宜可咨询护理学院或院校人事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护理学院:黄老师010-88771021、金老师010-88771013

院校人事处:吴老师010-65105929、熊老师010-65105927

填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徐老师010-65105721、宋老师010-65105552

附件:诚信应聘承诺书

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2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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